4.1 一般要求
4.1.1 散装水泥车及散装水泥半挂车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,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装配。
4.1.2 所有外购件、外协件应符合各自相应的标准(或技术条件),并有制造厂的合格证,经整车厂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。所有自制零部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配。
4.2 整车
4.2.1 散装水泥车性能参数应符合设计任务书及相关法规的要求。
4.2.2 散装水泥车行驶状态时噪声限值符合GB/T 1495 的规定。
4.2.3 散装水泥车外廓尺寸应符合GB 1589 的规定。
4.2.4 散装水泥车额定总质量及轴载质量,应符合GB 1589 的规定并满足原定型底盘的要求。
4.2.5 各总成密封部位应密封良好,不应有渗漏现象。
4.2.6 操纵手柄应轻便、灵活。手柄在工作位时,不应因振动而产生离位。
4.2.7 各电缆、软管、输送管应可靠地固定在规定位置上,作业时不应相互干扰。
4.2.8 操作标志及操作说明应设置在明显地位置上。
4.2.9 焊缝应无裂纹、焊坑、焊穿、焊渣、漏焊等,所有焊接件的焊接质量应符合JB/T 5943 的要求。
4.2.10 所有外露黑色金属件应采取防腐防锈处理,其质量要求应符合QC/T 625 的规定。
4.2.11 压注油杯应装配齐全,注满润滑脂(油),各活动关节和磨擦表面应涂加规定的润滑脂(油),密封部位应保持不泄漏。
4.2.12 油漆色泽鲜明、分界整齐、无皱皮,脱漆,污痕等,其质量要求应符合QC/T 484 的规定。
4.2.13 各联接部位的联接型式合理,固定装置必须可靠;在承受振动和冲击的情况下,不得松动,并仍具有足够的强度。
4.2.14 侧防护和后防护应符合GB 11567.1 和GB 11567.2 的规定。
4.2.15 所有管路、线路和控制阀应排列整齐,牢固可靠,不得相互干涉。
4.2.16 散装水泥车和散装水泥半挂车制动性能应符合GB 12676 和GB/T 13594 的规定。
4.2.17 散装水泥车车身反光标识应符合GA 406 的规定。
4.2.18 卸料管末端接头应符合JG/T 5021 的规定。
4.2.19 采用电动机动力拖动空压机时,电动机、空压机以及其它部件应固定牢固,控制系统应方便可靠,外接电缆线长度不得小于10m,并配备可上锁的电缆线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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